突然發現一段關係好像必須經歷過好幾次的失戀。
第一次是我們拖了好久好久真的下定決心分手了。很貪心的偶爾會想起、偶爾想反悔,但絕對不可能回去。
第二次是你說你喜歡上別人了。我知道我不喜歡你,但可能還是自己佔有慾太重,捨不得把曾經在我手裡的東西拱手讓人,像個自私霸道的小鬼頭。
第三次是我交往了,對方是一個甚至能稱得上愛的人。但隔了很久再次見到你,再次聞到熟悉的味道,有人說氣味是人類最難忘的記憶,我從回憶中醒來才提醒自己已經是別人的女朋友了。
我不愛你,也稱不上喜歡你,但我還是偶爾會想起你。畢竟我們一起走過一段。
我也掙扎過想愛上你,一個愛過我的人。這能稱上失戀嗎?但我知道不太好受。
擅長遺忘卻不擅長釋懷的我,把你藏進抽屜的最深處,假裝已經把你放下。